农工党丽水市委会微信群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19-12-16 15:54


(2019年6月16日 农工党丽水市委会四届十三次全体(扩大)会议通过)

  为更好地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,加强工作沟通联络,提高工作效率,进一步促进和规范丽水农工党微信群的应用,保障微信群的运行高效、内容规范、信息畅通、良性互动,特制订本办法。

  党员微信编(转)发应当遵循“十不准”原则:

  1.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、省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。

  2.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。

  3.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。

  4.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、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、视频。

  5.不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、推广活动。

  6.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。

  7.不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。

  8.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。

  9.不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。

  10.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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