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工党丽水市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廉政纪律制度

发布日期:2019-12-16 15:49


(2019年6月16日 农工党丽水市委会四届十三次全体(扩大)会议通过)

  一、带头坚定不移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定不移地传承和弘扬爱国革命的优良传统,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;坚定不移地为民族振兴、社会进步、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贡献力量。

  二、带头遵纪守法,遵守农工党章程,严守组织纪律,践行党员职责,履行党员义务。

  三、坚持崇廉拒腐,清白做人,干净做事。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,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廉洁自律,自觉接受监督,坚决拒收财物。

  四、坚持任人唯贤,坚决抵制跑官要官。对跑官要官的,一律不接待、不推荐、不任用。

  五、坚持公私分明,先公后私,克己奉公。坚持秉公办事,不利用职务影响办事谋利。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,决不允许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谋取私利。

  六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。切实履行教育、管理、监督的职责,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,坚持原则,恪尽职守,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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